各院、系:
学生工作实行住校值班制度,是我院结合学生管理的实际所制定的一项工作制度,是保证学院安全稳定,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养成好学风和好的生活习惯的一项根本措施。为加强院系学生工作值班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更好地体现辅导员值班的实际作用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值班时间:
每日晚(包括周六、周日)6时至第二天8时。
二、值班职责:
(一)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,加强晚自习的管理;
(二)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,检查学生寝室就寝秩序,杜绝早归、晚归、夜不归寝的现象;
(三)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,加强学生早操的管理及上课情况的掌握;
(四)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和学生需要帮助的有关事宜。
三、值班要求:
(一)全体辅导员参与住校值班,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每周值班一次,各院系结合自身实际,可安排其他人员和教师参与值班。
(二)值班时一律住在学生公寓值班室,不可擅自住到别处。
(三)辅导员值班的签到考核由学生处负责,实行每早6:30分到指定地点签到和每晚抽查相结合。一经发现晚间值班不在位或代签、瞒报,将严肃处理。
(四)参加值班的辅导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纪律性,遵守此项规定,将值班时间和工作内容落实到位。辅导员值班情况将纳入学生处对院系的每月评比和年终考核内容。
(五)每月第一周将值班排序表和晚间住宿房间报学生处,每月值班排序表和晚间住宿房间不要随易更改,便于检查。如有特殊事情需串班要事先向学生处和公寓管理处提出,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串班,以免造成漏岗。
学生处
2011年9月